丹阳风俗大全
丹阳人民勤劳、朴实。旧时形成的民风习俗,有些属繁文缛节,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但大都以“尊祟礼仪,表达信仰”为本。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新风尚不断发扬,科学知识日益普及,一些陋习旧俗正逐渐被扬弃,新的习俗正在形成;而相当多的传统习俗,经或多或少的衍变以后依然保留民间。
第一节 时令节日
一、时令
1.清明节 前一二天,家家修祖坟,挖坟帽,插柳枝,化纸钱,祭扫祖先坟墓。此日,县械南门外,有些地方还有吃粽子、馒头,以及大人小孩称体重的习俗。早上或中午祭祀祖先,即摆上饭菜,点烛焚香,烧化纸钱,行跪拜礼。这天,灶神前和门上插柳枝,妇女头戴柳叶抽成的“柳叶球”,称之为“戴青生福”。男女青年穿上新衣、新鞋去赶集、赴庙会、游览等,是为“踏青赏春”。建国后,民间扫墓风俗未变,但内容简化了。此外,机关、团体和学校,分别组织干部、职工、学生,在节前或当日祭扫烈士墓,敬献花圈,缅怀先烈,教育后人。
2.夏至 作为祭祀性节日的夏至,民间在此日一般都蒸馒头、买鱼肉豆腐等祭祀祖宗。又因麦子、油菜收获结束,有些地方的群众以馒头蘸菜油助餐,也有些地方吃馄饨,以馄饨(稳当)取兆,来迎接繁忙的梅雨插秧季节。
3.立秋 此日,民间大都蒸馒头,磨豆腐,买鱼肉,办香火。傍晚,常以自然村为单位,在露天场地上摆设供桌,各家分别摆好香案,集中祭祀,共同祈求秋后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人畜平安,此称“交秋会”。这日又常备西瓜合家同吃,以示消暑。建国后,“交秋会”已废除,但立秋日吃西瓜之风仍盛。
4.冬至 又称“过冬节”。俗语“冬至大于年”。清末时,冬至节各姓氏宗祠祀祖,商市店家五更敬利市神,家家祭祖敬神。还有少数地方于冬至节前一天晚上搞“安住宅”的祭祀活动。民国时,宗祠祀祖、商家敬利市神等习渐废,而家祭习俗沿袭至今。
二、节日
1.春节 农历正月初一日为春节,春节前后丹阳民间习俗较多。腊月廿四(有的地方是廿五日)家家打扫屋内灰尘,清洗物件。中午吃米粉团子,或煮赤豆饭,盛于杯、碗中,安放在床头、米囤、箱柜上,称为“喂龙”。晚上供奉灶神,送灶神“上天”,并以麦芽糖、糖饼、枣栗、核桃等供奉灶神,意欲给灶神“甜嘴塞口”,上天言好事,下界保平安。建国后,喂龙、送灶之俗渐废。腊月三十(月小为二十九日)是为除夕。此日家家换上新春联、五色门帘和年画,悬挂祖先画像或“族世表”。中午祭祀祖宗,并用米饭、红枣、百果做“年饭”,饭上插天竹、松枝叶,供奉灶神和祖宗。晚上,有的合家吃守岁酒,有的以馄饨、面条作晚餐,以取“稳当”、“延寿”之兆。当晚,长辈给小辈发“压岁钱”。夜深,供祭品,焚香点烛,燃放鞭炮接灶神。建国后,除夕日进行大扫除,张贴春联、年画,吃年夜饭、馄饨、面条,发压岁钱,燃放鞭炮等风俗仍旧。其余旧习基本废除。正月初一即春节,俗称“过年”。凌晨,家家鸣放鞭炮,人人穿新衣、新鞋,至诚恭敬,忌说不吉利话。早上吃糯米圆子或年糕,晚辈向长辈问安道福。见邻里熟人,要分别对象,口说“恭喜发财”、“身体健康”、“添子添孙”、“万事如意”等吉利话,这叫“拜年”。对上门拜年的人,主人以烟、茶、鸡蛋、糖果、花生等招待。旧时民间,这天不动刀具、笤帚、农具、针线,洗脸水、洗碗水不外倒,说是“留住财气”;晚亡不点灯,说是“老鼠要招亲”。午夜后大部分人家祭财神(又称“烧利市”),祈求新年“运好发财”。建国后,拜年风俗未变,还出现以行政村为单位,由干部带队,敲锣打鼓,向军烈属拜年、赠送慰问品的新形式。
2.元宵节 农历正月十五日称元宵节。早上吃糯米汤圆,晚上点彩灯。县城举行赛灯会。农村中,新生男孩的户主集中到家堂或土地庙前的场地上,燃起焰火、盆花,合村男女老少围观评赏。建国后,此风俗只延续—二年。现在只有县城居民挂彩灯以示庆贺,或有组织地举行灯会。
3.二月二 农历二月初二日,又称“龙日”。民间视此为大吉大利的日子,常选择这天奠基、上粱、砌灶、订婚、出行、会亲和为孩子理发、断奶等。建国后此习俗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
4.三月三 农历三月初三日,民间习惯吃爆米花、爆麦花以及蚕豆、花生等炒货,门上,灶神前插放荠菜花以示“吉祥”。这些习俗今仍存。旧时,灶上发现蚂蚁,在三月三这一天贴出“三月三,蚂蚁送上山”的纸条,用此驱除蚂蚁。建国后,此习俗因人们不再相信而自然废弃。
5.端午 农历五月初五日称“端午节”。民间都裹粽子,吃咸鸭蛋。屋内悬挂钟馗或张天师画像和神符,用以“驱邪魔”。东乡一些集镇有“跳钟馗”讨钱的风俗。这天,妇女戴绒花,孩子穿虎衣、挂香袋、贴背符,是为“治邪”。门上插菖蒲,室内焚艾叶、洒雄黄酒,用以“驱除疫疠”。一般人家备丰盛的菜肴合家聚饮,俗称“赏节”。清末,县城有赛龙船的习俗,民国时废止。吃粽子、咸鸭蛋和“赏节”等习俗沿袭至今。
6.六月六 农历六月初六日称“天贶节”。这天,家家晒衣被等物,妇女用凤仙花染红指甲,取“六六”为吉利。建国后,用凤仙花染指甲的渐少,晒衣物的习俗还在各地流行。
7.七月七 农历七月初七日称“七巧”日。旧时民间以“糖霜油面”、“映花烧饼”为“巧果”馈赠亲戚。另以水碗丢针乞巧:先用碗盛水夜露,次日晒于太阳下,待到中午生膜时,用绣花针投水面,看水底投影,如像笔、锥、算珠的谓之“得巧”。此举民国时逐渐停止。另有傍晚看巧云之俗。
8.中元节 农历七月十五日称“中元节”,又称“鬼节”。七月十四日晚,民间常以纸钱到野外烧祭“野鬼孤魂”,并将荷叶或芋头叶浮于河塘,在叶上焚化纸钱,称为“放河灯”,意在祭奠“淹死鬼”。十五日中午,祭祀祖先。建国后,唯祭祖之习尚存。
9.中秋节 农历八月十五日为“中秋节”,又称“团圆节”。民间吃圆饼(或蒸或煎)和月饼,以示团圆。晚上置菜肴,合家欢聚,并设香案、陈果品拜月宫。现在只存吃圆饼、月饼,家人聚餐的风俗。
10.重阳节 农历九月初九日为“重阳节”。旧时民间都吃重阳糕,或邀契友登高望远、饮洒赏菊。建国后渐废。1985年始,国家定重阳日为“老人节”,一些单位召开退,离休老人座谈会,以示关怀。
11.小春 农历十月初一日称“小春”。此日,民间有吃糯米饭和芝麻糍团的习俗,旧时都、图举行“乡饮酒”礼,并有童戏打钱、踢毽子等活动。民国时渐废。
12.腊八 农历腊月初八日,民间家家吃咸粥。粥内有芋头、蚕豆、花生米、枣子、白果及豆制品等多种食物,俗称“腊八粥”。此俗相沿未变。
第二节 喜庆 丧仪
一、喜庆
1.婚礼 一般有订婚、结婚、挑三朝、拜门、会亲等礼俗。
订婚 旧时男女订婚,先将该女的生辰八字写在红纸或草纸上,由媒人送到男家,与男的生辰八字合一起,请占卜者卜算“合八字”。如果男女双方八字相合,家长同意结亲,便择日备礼物(红纸糕、糖果、衣料等)、礼金,并附鞋样送往女家:女家回赠红蛋、花团,这叫“送鞋样”。礼情简单的称“系脚”。送鞋样、系脚均为订婚礼仪。建国后仍行订婚礼。“合八字”者已不多。
结婚 结婚前数月,由男方选定结婚日期,写具“庚帖”,并将肉、鱼、酒等礼物送到女方,这叫“送年庚”,又称“定日脚”。结婚前两日,男家要备礼品和“利市钱”送往女家,称之为“祭祖担”。结婚前夕或当日,由男家派人到女家将嫁妆运回,布置好新房。结婚日,男方用花轿到女家迎娶。新娘被抬到男家,先由伴娘在轿前口发“利市话”,然后由新郎抱着新娘进入洞房(也有搀新娘踏着红地毯或席子进洞房的)。晚宴后,由亲朋、村民在洞房内为新郎新娘口发“利市话”,行“合卺礼”,称之为“送房”,又称“闹新房”。婚后第一天早晨,新婚夫妇由伴娘陪着拜谒公婆和其他长辈,称“拜堂”。
民国时,城乡婚礼逐步简化,改为新式结婚,或叫文明结婚。建国后,国家颁布《婚姻法》,废除父母包办婚姻,男女青年在自由恋爱的基础上,到法定婚龄,即可到当地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择日举行结婚仪式。婚日一般选择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部分青年举行集体婚礼(多为政府或单位组织),或旅行结婚。农村较普遍的做法是:由女方组织五六人的送亲队由介绍人带领,步行或乘机动车,擎红旗,敲锣打鼓送新娘到男家。同时,男方亦组织迎亲队,迎新娘进入新房。筵席间,一般由新郎陪着新娘谒见长辈、亲友,敬酒、敬烟。
挑三朝 婚后第三天,女家派小辈向男家送去面条、笤帚、发油、便桶帚等,谓之“挑三朝”。对挑三朝的小辈,男方要给丰厚的见面钱。并把三朝面分送给亲房或邻居。70年代始,此礼俗有所改变,即挑三朝的女方小辈随送亲队一同到男方。
拜门 结婚后,岳家选择吉日,宴请新婿。新婿第一次到岳家,由岳家人陪同到女家房族各户拜谒,称为“拜门”。建国后,此礼仪已基本废除。
会亲 女方宴请新婿后,男方父母即写具请帖,以男女性别,分别宴请女方父母、兄嫂、姐妹、姨丈等,称为“会亲”。60年代后,为方便办事,男宾、女宾都在同一天宴请。会亲后,女方亲友才往男家走亲。
2.寿晨 老年人一般在年满50岁后逢十庆贺生日。这天,出嫁女儿一般要给父母送衣服、鞋、袜、帽,赠寿面、寿桃,并备鞭炮;亲友赠送寿幛、寿轴或寿面、寿糕等礼物。祝寿仪式一般将寿面、寿桃、寿糕等摆成香案,祭祀灶神,鸣放鞭炮。也有少数人家,摆设寿堂,供上寿品,点燃寿烛。被祝寿者坐(立)于寿堂之上,晚辈们依次向老人“拜寿”。解放前,有些官吏、土豪趁“寿辰”之期大发“寿帖”,乘机大收“寿礼”,甚至借为已死父母做“阴寿”之名,搜刮民财,老百姓讥之为“打秋风”。
解放后,民间祝寿之风减少。80年代开始,除为老人祝寿外,逐渐盛行10、20、30岁做生日之风,礼品也渐趋讲究。
3.上梁 新砌房屋安放正梁,叫“上梁”。上梁要在预先择定的吉日进行。届时梁上披红挂喜,门、柱张贴喜联,将香案以及“三牲”、糕、馒头等供品置于梁上,焚香点烛,口发“利市话”,并由瓦木匠先向主人衣兜抛下糕、馒头6个或12个,接着燃放鞭炮;同时向四周抛撒糕、馒头。而观赏群众就在鞭炮、欢叫声中抢拾上梁糕点、馒头,以示庆贺。凡送上梁礼者,主人设宴招待吃“上粱酒”。建国后,此俗照旧。70年代后,上梁加抛糖果、苹果、面包等。
4.弥月、交百露、交周 男婴出生满1个月,都做“满月”,称“弥月之喜”。此日,剃去婴儿胎发,制成发球,装入袋内,挂于床上,用以“辟邪”。外婆家送来米糕、馒头和鞭炮,以及婴儿的衣帽、鞋袜、围兜、披风、小棉被等物。一般亲友也送钱送物。弥月的一般仪式是:用米糕、馒头、礼品摆成香案,祭祀灶神,燃放鞭炮,主人宴请来客。此风延续至今。
婴儿出生100天称“交百露”。这天,外婆家送来炒米花、糖果、鞭炮。炒米花中夹以红枣、栗子、胡桃、桂圆、长生果(花生)、糕片等。其仪式为:在堂屋中放置大圆匾1只,中置笆斗1个,主人手扶婴儿坐于笆斗之上,意即“稳坐笆斗日日长”。然后,燃放鞭炮,并在婴儿头顶上抛炒米花,让围观者抢拾,以示庆贺。有些地方,主家只向邻里赠送烧饼和炒米花。80年代仍沿此风。
第一胎男婴出生一周年,旧时都庆周岁,谓之“交周”。到时,外婆家送来面、米糕、馒头、鞭炮和衣裤、鞋帽等物,亲友送礼钱、礼物。宴席上用面条助餐,为孩子长寿取兆。70年代后,独生子女不问男、女孩都庆周岁。
二、丧仪
丧仪一般有寿终整容、报丧、人殓守灵、殡葬、烧七、百日祭、脱孝等。
人临终时即落帐,接着为死者沐浴、整容,更换衣鞋,摆正遗体,用“纸钱”盖脸,在死者床头点起菜油灯,在枕边供放7个面团(俗称“打狗团”)。家属需到庙里点烛烧香、焚纸锭,称之为“铺堂”。解放后,除铺堂已废外,其余习俗照常。
人寿终后,丧主即派专人向亲友报丧。报丧者须扎白布1条,到亲友家必须进屋内向主人报耗,并在这家吃些茶点才好离开。如主人不在家,则请邻居转告,也要在这家喝口水才能离开。如果是母亲去世,一般要由儿子向舅家长辈跪报。一般人家都是口头报丧,很少书面讣告。
人死一般一昼夜后入殓,俗称“下尸”。入棺前,到河塘边取水,投小钱入河塘,叫“买水”。用此水揩拭尸面后,将尸体抬入棺内,封盖后称“入柩”。这时,在柩前挂起挽联、挽幛,设置灵堂。儿女日夜守护,谓之“守灵”。
停柩一般1~2日。亲友吊唁者到来,女儿、媳妇要哭迎。母死后,母的平辈或长辈的母家人来吊唁时,儿、媳必须跪接。对吊唁者发给白布1条,或白头巾1块,称为“发孝”。在停柩期间,有些富庶人家还“摆道场”、“放焰口”、“转树灯”、“点主”,女的还有“破血污”等。某些吊孝仪式建国后渐废。
建国前,全县通行木棺土葬。出葬前,其家属需沿门讨乞谷物,在露天炒熟散发,这叫”炒(兑)五谷仓”。出殡时,死者子女披麻戴孝,腰束草绳,手执哭丧棒,跪于棺前,号哭致哀。出殡时8人抬棺,棺前有领路灯、招魂幡、像轿、铭旌、祭桌等,送葬者随其后。除子女儿媳等外,一般亲友步行至半途即回。
棺柩抬至墓穴,有祭土神、洗坑、烘坑、兜土等仪式。最后由“八仙”(抬棺者)抬棺入葬。儿女将束腰草绳横置坟上,哭丧棒插于坟头。棺柩抬出门后,另有专人将死者的床席、旧衣物烧于路口,俗称“烧还扛”。送葬回来的人走过此地,要抬脚跨过,说可“治邪”。
入葬第二天,亲属为新坟送去火钵,反扣于坟脚处,这叫“送火”。第三天,亲属再上坟祭奠、培土,这叫“覆材”。
建国初,仍沿术棺土葬旧制。60年代后期,城市居民逐步改土葬为火葬;而农村则改用水泥棺材,少数经济困难者方改用火葬。70年代,火葬数逐渐增加。1982年下半年,全县改土葬为火葬,现已成习。但不少地方仍请“八仙”举行土葬仪式,并将骨灰盒人土,筑坟立碑。
从死者死日算起,每7日为1祭,称“烧七”,至“六七”而止。百日时,有“百日祭”,俗称“烧百日”。“三七”、“五七”、“百日祭”都比较隆重,一般由女儿家备祭品供奉。子、媳、女儿身着孝服,满三年后“脱孝”。建国后这些风俗在农村仍然盛行,城市已简化。
第三节 礼俗礼节
一、礼俗
1.送人情 又称“送礼”。凡遇红白喜庆,亲朋好友得向办事者馈赠礼物或现金。丹阳民间重人情,即使经济困难也得设法应付。“人情”的多少,没有规定,至亲好友一般多于普通亲友。80年代始,送人情的数额不断递增,为送人情而负债者也不乏其人。
2.送黄秧包 在插秧结束后,出嫁女儿需置备白糖、巧头饼、绿豆糕、桃酥、蜜饯等送往娘家,是谓“栽下黄秧望老娘”。70年代末,送黄秧包之风在农村有增无减,凡已订婚的男方,也向未婚妻家送“黄秧包”。除一般礼物外,还有烟、酒、水果、罐头等。
3.送夏 新婚后第一个端午节前,父母要为女儿女婿家送粽子、馒头、凉席、枕头、雨伞、凉帽、扇子、夏季衣服等,外加团纸扇多把,称“送夏”。女婿家收下的粽子、馒头,一般都分送亲朋和邻里,并在空箩筐里放上米,麦作为还礼。此俗在农村相沿至今。
出嫁女生了第一胎,过第一个端午节前,外婆家也要“送夏”,其礼物为粽子、馒头和小孩用的摇篮、凉席、帐子、坐车和衣物等。收礼后,一般以雪片糕和糖包等回赠,算作还礼。此俗在农村一直相沿。
4.送中秋节包 此俗分两种情况:一是新亲,即新结婚的女婿(包括巳订婚的),办礼隆重,除鱼肉鸡酒外,还有百合、月饼、藕、糖、烟、酒及其他糕点食品。送礼时间一般在农历七月下旬至八月上旬。而岳家只收下鱼、肉、鸡、酒、烟和藕1支、百合数个,其余不收,同时回赠馒头和面条等算作还礼。解放前,凡新亲需重礼3年。二是老亲,即婚后3年以上的女婿礼可从简,只需备置月饼、白糖、桃酥等6个包即可。送礼时间在八月十五日前。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送礼越来越讲究,不问新老亲,不少人家都用高级滋补品和烟酒等送礼。一般来说,所送礼物也都收下,以馒头、面条、糕饼等作回赠礼品。
5.出见面礼 新婚夫妇双方的长辈第一次接受新婿、新妇以新确定的正式关系称呼时,要出见面礼。有些地方并以糕、馒头馈赠。新生儿第一次到至亲好友家去,对方也要出“见面礼”。
6.看产妇 妇女生产后,亲朋好友都备礼上门“看产妇”。过去,礼品为鸡蛋、馓子、红糖等;80年代始,也有用老母鸡、猪蹄、腰、肝、麦乳精等为礼物的。对备礼看产妇者,需以鸡蛋、红糖、喜茶和饭菜招待。此风至今一直未变。
7.女儿分家 出嫁女与其家庭其他成员分家,娘家要为成立新家的女儿、女婿置备碗橱、蒸笼、钵子、竹筷、碗盆、火钳以及灶上一般用具,另外烧好荤、素菜6碗,备馄饨、面条、细团若干,还有豆萁、麦草各1捆,芝麻秆1把,鞭炮1挂,在分居砌灶日送往。新灶砌成,为其举行“供灶礼”。供灶后,即用新灶煮面条或细团汤面赠送邻里。
二、礼节
早上或外出回家时遇长辈都应称呼,路遇年长者应主动让路,乘车、船时主动让座。
早上同辈相遇互道“早”。吃饭时来人,说“请吃饭”。饭后相遇一般都问“吃过饭吗?”平时有人来家,笑脸相迎说“请坐”。
留客吃饭,要让客先就座,招呼客人先动筷,不让小孩上桌吵闹。给客人端饭、递茶,必须用双手。作客者在接饭接茶时要起立,用双手相接;先吃完饭者要招呼同桌人“慢慢吃”。主人不能先离座,如实有要事须先离开,要对客人打招呼。客走时要送客,说“慢慢走”,“下次来”,“不远送”。客答:“多谢”,“请留步”。
亲戚朋友请吃蛋茶,客人一般不能全部吃光。现在大部分人家改用水泡蛋,已不在此例。
走路时,空手者让负物者,步行者让挑担、推车者,轻担者让重担者。
妇女在婆家,除对公婆可以跟丈夫称呼“爹、娘”外,其余房族和男方亲戚,都必须按自己儿女的辈份来称呼对方,如丈夫的叔、伯要称呼“爷爷”,丈夫的姐、弟,要称呼“姑妈”、“叔叔”。此俗近几年来已逐渐改变,部分新婚女方都跟丈夫一样称呼对方。
第四节 庙会 香会 集场
一、庙会
清末,丹阳有记载的寺院、庙观、庵堂共177座,加上没有记载的土地庙和庵堂。共约300余座。这些寺院、庙观、庵堂,大都有不同形式的结社和定日的祭祀活动,其主要形式有:摆设道场、开堂打醮、坐夜诵经、祭神拜佛、行灯出会,或演社戏,俗称“庙会”。
1.城隍庙会 每年农历七月十五日,县城城隍庙出会。出会时,人们抬着城隍菩萨出游,放铳开路,点大灯笼领头,扛旗打伞,敲锣打鼓,队伍浩浩荡荡。后跟着的许愿者扮作罪人,替家人消灾除孽,祈求幸福。民国时每当出会,各铺各业都尽量装点行色,有的选雇面目姣艳的八九岁幼女8人,备肥马8匹。女孩面施粉黛,髻梳宫妆,身着彩绸古装,分别扮成《天女散花》、《嫦娥奔月》、《黛玉葬花》中的仙女和古代美人,立于马背(以铁凳捆于马身,孩体用布裹凳上。以服装遮住铁凳,形如站立)。有的搭成小型抬阁:以五彩绸蒙扎彩灯,选雇八九岁男女儿童2人,身着鲜艳戏装,扑粉涂朱,扮成《游龙戏风》、《宝蟾送酒》等戏中的角色。抬阁中钉有铁榫,男立抬阁中,手张披扇;女立扇上,一手托茶盘,一手执彩巾。出会的灯舞有龙灯、狮舞、彩灯等多至数十种。出会行列由西门大街过谷口街,沿现在新民西路直到东门大街,过东门水关桥折向东河路,至一姓裴人家(传说是城隍菩萨的岳家)门口停轿打祭。片刻后,经东河路、北河路、老北门大街,出老北门外到厉庙(社堂)行主祭礼,热闹一番后完毕。民国26年(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城隍庙会停止。
2.九里庙会 每年农历正月十五日,县南九里嘉贤大帝庙出会。从正月初八起,由4个社各组织一班锣鼓队,每天早、晚在全镇巡回敲打,意为“保平安”。十四日上半夜要敲7遍,下半夜敲8遍。凡是新婚人家都在门口设香案,备酒菜、点心,迎接锣鼓队来“送喜”。十五日中午出会,先有男巫(神汉)在大帝菩萨前赤膊跳跃,双手拿刀作砍斫自身状,是为“人祭”。接着大帝“出巡”,由开路者先行,放铳开道。队前领队2人,手提大灯笼,后为仪仗队。由4人抬着大帝龛亭,由展旗撑伞者簇拥着,彩旗、灯舞、锣鼓队分别插入队伍之中。临街商店都设香案,备酒菜,放鞭炮相迎。“大帝菩萨”到时,男巫打兆,以求商业兴旺。游遍所辖社区后,到九里西的三帝庙打站,所有灯舞集中表演一番后散去。此庙会解放后即停行。
3.吉罗庵等献猪会 县东南横塘永福吉罗庵,所辖的10个社于正月初八办祭神会。轮值祭神的社户,敲锣打鼓,扛着已杀的猪、羊、鸡、鱼,配有香火,展旗掌灯,列队向庙堂进香献祭。出发前,先有数人放铳通报,俗称“盼瞧望”。接着为扛大旗者和男巫领着献祭队伍,到达庙场后,值祭户主都一一焚香跪拜,敲锣鸣炮。男巫在神堂前唱献祭词,每唱完一段,放铳示敬。当第三次响铳时,献祭户要很快把猪头割下,放进准备好的口袋,赶快跑回家,说是先到家的先发财。正月初十夜,祭户还要把猪头、猪内脏及鸡、鱼等煮熟,配上各式米面糕点,放在蒸笼或筛子里,备香火,点灯笼,挑着祭品,敲锣打鼓,列队再到庙堂去祭祀,称为“熟献”。里庄乡的三姑庙,横塘乡的老庙、黄连庄庙于同一天也有类似庙会。此俗于1950年后废除。
4.猛将军庙会 抗日战争前,新桥、界牌、后巷等农村,一般于每年农历十月中旬举行庙会。庙在新桥八字桥,传说猛将军为保护农作物不受蝗害而献出生命,农民感激不忘,举办庙会you x以示纪念。庙会由访仙、后巷、埤城以及武进的孟河、万绥,丹徒的姚桥等几个集镇轮流负责。出会前10天确定you x路线,凡路过的集镇要预先钉牌。钉牌的集镇要扎松柏牌楼,搭行宫帐篷,张灯结彩。有的还搭台演戏。出会时,将“猛将军菩萨”安坐在镂花木轿内,由16人抬着,轿前扛着木香亭,亭前有不少善男信女身着红色罪衣,颈上围着铁链,扮成罪人。最使人注目的是烧肉香:扮者为男子汉,用一二十只钢针钩扎在臂肉上,钢针下面挂着锡香炉,炉内焚香,炉下吊一面大钢锣,边走边敲。他们都是“许愿赎罪者”。队伍中间插龙灯、狮舞、马灯、荡湖船等多种灯舞,还有少年男女扮成古戏中的人物形象。一路上丝竹齐奏,锣鼓共鸣。晚上,家家门口挂灯,迎接行会。一时摊贩云集,熙熙攘攘,历时两天结束。抗战爆发后,此庙会停止。
5.窦庄庙等坐夜拜佛会 窦庄庙、前艾庙、灵山庙、东皇庙、四殿大帝庙,以及其他各乡的一些寺庙,都有固定日期的佛会。届时由僧道主或佛头在庙堂设道场,摆佛堂,打醮礼拜,播佛事,演社戏等。远近香客信女,日前从四面八方赶到庙会,焚香朝拜。庙殿、堂、廊、斋房内;济济一堂,通宵不眠,俗称“坐夜”。半夜开始至第二天早上有许多人家送米粥点心;也有香客带来糕点,分赠给其他坐夜者充饥。俗谓“结缘”。这种形式的庙会,抗战时就逐渐减少,至1958年“大跃进”时全部废止。
二、香会
1.三茅会 民国26年(1937年)前,乡村风行上句容茅山进香的“香会”。会有大头1个,下领中头8个,每中头邀约8个小头,每小头再约8个香客,由此组成1个香会。香会活动一般于农历二月初至四月中旬,择定吉日起程上茅山烧香。费用由各香客在3年前逐年筹集。沿途派有专人安排香客食宿。返程时,香客从茅山带回香袋、香符、香草等物,用以“祛灾除魔”。结会者必须连续3年上茅山烧香。3年圆满,即演戏敬神。届期,或搭五彩灯棚,或设堂打醮,或放焰火,出奇竞胜,耗费甚巨。此俗民国26年后停止。
2.龙庆会 明清至民国初年,县内许多地方的香客组织香会上嘉山龙庆寺进香,称“龙庆会”。香客数十人或百余人不等。由一两个发起者牵头,事先邀约地方善男信女筹集经费,安排进香事宜。一般于农历二三月集队上嘉山寺拜佛烧香,香火自备,进香时,各香客须沽身素食,至诚恭敬。30年代后该香会已很少举办,抗日战争时停止。
3.太平胜会 简称“太平会”。清代流行于农村。一般以大自然村为单位,每年或数年办一次,经费由公产开销或按户筹集。会期一般择吉在农历十月,也有个别年份因天灾病祸提前举办,目的是禳祀神灵,祈求风调雨顺、人畜平安。会期1天。当日由专人敲锣打鼓,焚香鸣炮,到神汉(司斋)家把“神轴”抬来,设神堂,搭高台,挂玉皇大帝神像和十殿阎罗、阴曹地府、地狱惨状、转世轮回等图像。祀神开始,点烛焚香,敲锣打鼓,神堂前司斋穿龙袍、戴龙帽(青衣司斋不穿戴),手执“灵官”(用桃木雕成的灵官头像,系有铜铃),边摇边唱。每唱完一节,大家齐喊“敬献酒”。如此,一直热闹判次日凌晨。后又组织专人提灯笼,打锣鼓,捧散香,由一司斋跟随,到村上各户的灶神前插散香。在黎明前举行“送神”仪式:卸下神轴,拿着纸马,敲锣鼓,点火把,众人喊着嗬嗬声,把神灵(纸马)送到村外烧掉,表示送上南天。此会40年代末期已很少举办,建国后全废。
4.盂兰盆会 简称“盂兰会”。清末至抗战前,县内盂兰会盛行一时。农村以村或社为单位,县城以铺段(街道)为单位,一般于农历七月十四、十五日进行。事先选择场地,扎彩楼,用小缸、大盆装饰天香,摆设香案,届时,和尚或道士分坐两旁,诵经念佛,播佛事,做道场。道士“跑五方”,和尚“放焰口”。远近善男信女组织坐夜。建国后废止。
5.庚申会 又称“转庚申”。清咸丰十年(1860年)农历三月廿九日,丹阳城被太平军攻克,清军溃败,死者近万人。清同治三年(1864年)邑人拾遗骨葬马山下,称“万人墓”。后人为追悼死者,便组织起“庚申会”。每逢农历三月廿九日,许多地方的群众在庙堂或公堂摆设香案、供品,点烛焚香,由和尚、道士做斋诵经,超度亡灵。届时,许多善男信女赴会参加这一活动。抗日战争时期庚申会仍在一些地方流行。解放后活动停止。
6.观音会 传说农历二月十九、六月十九、九月十九日是观世音菩萨诞辰、出家、得道之日。明清时,许多地方的信女(主要是中老年妇女)筹集香火钱组成观音会。每逢规定日期,会友集中到某一寺庙、庵堂的观音像前,摆供桌、设香案,点烛焚香,顶礼膜拜,诵经坐夜。民国26年(1937年)日军入侵后,观音会活动渐少。1950年后,此会活动停止。
三、集场
集场大多因庙会而形成。清末民初,一般集场伴有演戏敬神、烧香念佛、出灯行会等活动。一时商贾、杂耍艺人和小贩云集,群众乘集日走亲访友,赶集买卖。建国后,庙宇大多拆除或改作他用,烧香念佛者日少,而定时定地的集场和走亲访友活动仍沿袭。1967~1977年集场虽一度被禁止,但群众仍于集日走亲访友。1978年后各地集场大部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