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注射(输液)已明令禁止
昨天,省卫计委发布《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到2016年底前,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除儿童医院)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液。
大医院门诊将不准输液
据了解,江苏将加大门诊、急诊抗菌药物静脉使用管理力度。继续开展日常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使用比例和使用量,逐步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2016年7月1日起,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除儿童医院)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到2016年底前,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除儿童医院)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液。不过,急诊和社区医院不在此次限制范围之内,这也符合医院设置和分级诊疗的要求。
开抗菌药超标取消处方权
与此同时,医疗机构将重点点评感染性疾病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病例等抗菌药使用“大户”,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且6个月内不得恢复。
看到这则消息,很振奋人心,目前医院里输液已蔚然成风,不管你是大病小病,一律挂水,中国人使用抗生素已到了不可遏制的地步。
现今,江苏省卫计委发布《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明年明令禁止二级以上医院门诊输液。这则消息一出,对于某些医院靠挂水生存的起到了很大影响,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应该提倡。
我们大多数人其实也知道静脉注射(输液)对人体的伤害,但现在生活节奏的加快,往往有些时候让老百姓挺而走险,强制让医生给挂水。这样病情会好的快,这严重影响了人体的正常循环程序。大家都知道输液见效快,但不知道风险,打点滴是穿透皮肤屏障,直接把药液输入血液中,需要严格的无菌处理。如果药液在生产或储藏过程中被污染,或者没有使用一次性针头,或者针刺部位的皮肤没有消毒好,就有可能让病毒、病菌进入体内,轻则引起局部发炎,重则病原体随着血液扩散到全身,引起败血症,会有生命危险。如果医疗环境中不能做到完全无菌,则会导致交叉感染。所以我们作为患者平时如遇到小毛小病的尽量还是以吃药为主,万不得已才可以使用输液。
下面列举的53种疾病都无需输液:
内科
上呼吸道感染:普通感冒、病毒性咽喉炎
急性气管支气管炎,体温38℃以下
支气管扩张无急性炎症者
支气管哮喘处于慢性持续期和缓解期
肺结核(播散型肺结核除外)
间质性肺疾病无明显呼吸窘迫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缓解期
无并发症的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风疹
高血压亚急症
慢性浅表性胃炎
无水、电解质紊乱的非感染性腹泻
单纯幽门螺旋杆菌感染
轻度结肠炎
无并发症的消化性溃疡
具有明确病因的轻度肝功能损害
多次就诊未发现器质性病变考虑功能性胃肠病
急性膀胱炎
无合并症的自发性气胸
单纯的房早、室早
无急性并发症的内分泌代谢疾病
无特殊并发症的老年痴呆、面肌痉挛、运动神经元疾病、多发性抽动症、睡眠障碍、焦虑、抑郁症、偏头痛
癫痫(癫痫持续状态、癫痫频繁发作除外)
无特殊并发症的脑血管疾病的一、二级预防(脑血管疾病的非急性期)
无特殊并发症的肾性贫血、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小球肾炎、蛋白尿
外科
体表肿块切除术后
轻症体表感染(无发热,血象正常)
轻度软组织挫伤
小型体表清创术后
浅静脉炎
老年性骨关节炎
非急性期腰椎间盘突出症和椎管狭窄症
闭合性非手术治疗的四肢骨折
慢性劳损性疾病
慢性膀胱炎
慢性前列腺炎
前列腺增生
无合并症的肾结石
精囊炎
急性鼻炎、各类慢性鼻-鼻窦炎、过敏性鼻炎、急性鼻窦炎无并发症者
急性单纯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单纯性扁桃体炎
急性喉炎(重症除外)、慢性喉炎
急慢性外耳道炎、急慢性中耳炎无并发症者、外耳道湿疹、鼓膜炎
儿科
上呼吸道感染:病程3天以内,体温38℃以下,精神状态好。
儿腹泻病:轻度脱水可以口服补液者。
毛细支气管炎:轻度喘息者。
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峡炎:无发热、精神状态好,血象不高者。
妇科
慢性盆腔炎
慢性子宫颈炎
无症状的子宫肌瘤
前庭大腺囊肿
阴道炎、外阴炎
原发性痛经
不合并贫血月经不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