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问答
一、哪些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答: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本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应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以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享受家庭共济待遇,实现个人医药费用通过家庭共济进行分担。
目前,江苏省内,已经实现了省内不同城市间的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形下可申请家庭共济关系?
答:主账户人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的,可申请设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将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家庭成员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可从主账户人个人账户上支付相应待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共济,医保卡不能共用。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就医购药都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卡。
三、办理家庭共济关系有几种渠道?
答:主账户人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按照自愿原则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以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等渠道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
四、如何正确绑定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答:(1)江苏医保云APP办理:参保人点击江苏医保云APP“我要办”界面,在“家庭共济”功能模块选择“共济账户绑定功能”,根据要求依次填写家庭成员信息、个人承诺书,并提交电子签名后,建立家庭共济关系,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打开“江苏医保云”进行注册(没有用自己身份证注册过江苏医保云)或实名登录(已用过身份信息注册过)。
第二步:在首页-选择“我要办”-“家庭共济”跳转页面。
家庭共济分为绑定、查询、缴费三个模块。
第三步:在跳转的页面中点击账户绑定,输入共济使用人的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个人承诺书,签名,点击提交。
如果绑定关系选择配偶、父母时,需要被绑定人登录自己的江苏医保云APP,在【家庭共济】中点击【授权绑定确认】来同意是否绑定。
(2)经办服务窗口办理:参保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下同),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共济账户绑定”。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医保信息系统登记录入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信息,参保人核对信息并填写个人承诺书后,建立家庭共济关系。
五、有哪些原因会导致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不成功?
答:(1)没有参保就不能绑定“共济关系”,不能使用。家庭共济有两个前提条件:①共济的家庭成员仅限于父母、配偶和子女,不包含配偶的父母或其他亲属。②共济的家庭成员必须参加了基本医保。
(2)共济账户≠亲情账户。时常有网友反映,自己已经绑定了“医保亲情账户”,但还没能实现“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实际上,“亲情账户”与“家庭共济”的功能不同,要解决的问题不同,是两项不同的操作。亲情账户,是帮助家人展示医保码,花的是家人的医保额度,与绑定人的个人账户无关。如张三带孩子看病,忘记了带孩子的医保卡,就可以通过手机,将孩子加入自己的亲情账户,亲情账户内会自动生成孩子自己的医保码,帮孩子扫码就医。
共济账户,是把绑定人的医保个人账户额度共济给家人,花绑定人的钱帮家人“买单”。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后,父母、配偶、子女都可以使用这一共济账户的余额,支付看病买药时产生的费用。部分参保人就医时,只帮家人绑定了“亲情账户”,没有操作“家庭共济”,导致未能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3)绑定的共济人个人账户余额为零,不能使用,在成功绑定“共济关系”后,如果共济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0,就会出现不能支付的情况。
六、什么情况下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应当及时更改或者终止?
答: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主账户人应及时申请变更或终止家庭共济关系。主账户人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等原因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或其他终止职工医保关系情形的,家庭共济关系相应终止。
七、如何正确解除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答:(1)江苏医保云APP线上办理:主账户人点击江苏医保云APP“我要办”界面,在“家庭共济”功能模块选择“共济账户授权记录查询”,确认解绑对象并点击“解除绑定”,即解除家庭共济关系,具体操作如下
(2)经办服务窗口办理:主账户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家庭关系承诺书申请办理“共济账户解绑”,确认解绑对象,核对信息签字确认,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医保信息系统登记录入信息后,即解除家庭共济关系。家庭成员需要解除自身绑定关系的,也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或至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窗口,按照上述流程办理。
八、家庭共济资金可以用来支付哪些费用?
答:(1)就医购药。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以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享受家庭共济待遇。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生育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在本省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的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范围:① 口罩、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②血压计;③血糖测试仪、血糖试纸、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笔式注射针;④体温计;⑤酒精消毒液、棉球、片,碘消毒液、棉球、片,棉签;⑥创口贴)。支付在本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
(2)医保缴费。缴纳主账户人参加本省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缴费年限不足时的一次性趸交职工医保费,以及家庭成员参加本省城乡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3)商保缴费。主账户人为家庭成员购买本省及设区市政府指导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费用。
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国家要求由省统一调整,全省统一执行。
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使用顺序是什么?
答: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应先使用其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如需变更家庭共济关系,可以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济关系。
十、个人账户支付不得用于哪些费用支出?
答: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十一、共济结算系统是如何结算的?
答:被绑定的亲属到定点医院看病就医使用本人医保码或医保卡结算时,系统自动完成共济结算(无需咨询医院工作人员是否支持账户共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