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镇江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指引
一、参保对象
1. 未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有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婴幼儿);
2. 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 持有本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4. 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缴费时间及待遇期限
集中缴费期:2023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应当在集中缴费期内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024 年度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在非集中缴费期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个人全年缴费部分,自缴费到账当月起计算两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在待遇享受等待期期满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标准
四、缴费方式
1. 电子支付缴费:微信、支付宝小程序;
税务微信缴费二维码 税务支付宝缴费二维码
2. 银行柜面缴费: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江苏银行、江苏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南京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各网点缴费;
3. 现场缴费:由税务局委托各社区(村)代征点使用社保专用 POS 机收费。
五、票据获取
可在江苏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公众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功能,进行查询打印。
六、缴费咨询
缴费问题请咨询纳税服务热线:0511-12366
各区税务咨询电话如下:
京口区服务热线:0511-88621225
润州区(含高新区)服务热线:0511-83936570
丹徒区服务热线:0511-88853360
新区服务热线:0511-80901762
镇江医保提醒您: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将于1月底截止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办理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1月31日前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参保人,2024年全年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无等待期。2月1日开始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到账的,自缴费到账当月起计算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为2个月。
镇江医保提醒您:为了确保您能够正常、连贯地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请尚未参保缴费的人员抓紧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为:未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有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婴幼儿);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本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一、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费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资金组成。
1. 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凭本市居住证参保的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430元。
2. 外地户籍无本市居住证的新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 1150元。
3. 符合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等部门认定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所需缴纳的部分由市社会医疗救助资金缴纳,个人不需缴费。
二、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市医保部门提醒,首次参保人员、断保人员(以往年度曾经参保,2023年度未参保),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到户籍(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再进行缴费。新生儿为外地户籍时还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地的户口簿(居住证)或父母至少一人在我市为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到户籍(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办理参保手续。
2023年已参保缴费人员无须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或在银行柜面、社区(村)现场缴费等方式为自己或他人缴费。现场缴费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度居民参保可使用“家庭共济”缴费方式,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江苏医保云”APP中的“家庭共济”模块为家庭成员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