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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阳市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告

innov2年前 (2023-01-17)医疗社保3070

关于丹阳市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告

  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对象:

  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镇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镇政办发〔2022〕7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续保对象

  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纳职工基本医疗的参保对象。

  二、缴费时间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按月缴纳

  二、缴费标准

  2023年1月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按4250元执行(最低缴费金额446.25元/月)2023年2月-12月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按4494元执行(最低缴费金额471.87元/月)

  三、缴费方式

  正常续保人员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1、线上缴费途径:社保卡扣缴、“江苏税务”APP 、“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丹阳医保APP、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

  2、线下缴费途径:农商银行,建行等社保卡开卡银行柜面缴费。

  特别提醒: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为按月缴费后,因缴费频次较高,如果缴费人采用微信、支付宝等线上自主缴费方式,可能会忘记按月及时缴费,导致个人医保待遇受到影响;如果缴费人采用线下缴费方式,又存在排队等待时间可能过长的情况。因此,建议优先选择社保卡扣款缴费方式,只要是签订扣款协议的社保卡确保每月24日前卡上余额足额,同时关注社保卡扣款短信提醒或银行APP余额变动,即可掌握每月银行扣款动态。(请确认社保卡登记信息的手机号码是真实有效的)

  3、开通社保卡扣款路径:疫情期间为方便尚未签订扣缴协议的缴费人能及时签订扣缴协议,相关社保卡开卡银行将对激活状态的社保卡统一批量签订社保卡扣缴协议。如缴费人不采取社保卡扣缴的,请于2023年1月31日前到相关银行取消扣缴协议。请确保协议社保卡银行功能是激活状态,且余额充足,即可按月进行银行扣款。

  四、重点提示

  1、 新参保或已断保人员,需先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到户籍(居住证)所在的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局办理参保或中断补缴手续后,可凭《缴费确认单》选择上述任一种方式进行缴费。

  2、非本市户籍的外来人员首次参保需提供户籍地未参保证明。

  3、逾期不办理续保缴费的居民,将造成医保关系中断,无法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足额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次月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未按时足额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自第二个自然月起暂时停止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在3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的,恢复正常缴费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灵活就业人员超过3个月未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以后重新缴费的,再次设立2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在本市首次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有2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5、缴费方式以社保卡扣款为主的,只扣当月费款,每月25日批扣(节假日顺延),12月份不补扣1—11月份的费款。缴费人若需补缴当年未缴月份费款或退休前一次性预缴费款,请通过银行柜面缴款、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其他方式缴纳。

  6、已办理医保退休人员免缴。

  7、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合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如缴费人未作档次调整,将按照原档次对应新缴费基数所确认的缴费金额进行征收(见附件)。如缴费人需调整缴费档次请本人带身份证到医保服务大厅税务窗口调整。

镇江市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档次

单位:元

档次1月缴费基数1月月缴费金额2-12月缴费基数2-12月月缴费金额
14250446.254494471.87
250005256000630
360006307000735
470007358000840
580008409000945
69000945100001050
7100001050120001260
8120001260140001470
9140001470160001680
10160001680180001890
11180001890200002100
12224702359.35240422524.41

详情请咨询:12366(税务)12393(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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